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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06-8-15 10:52:25 点击次数:41746

人事部办公厅文件

 

国人厅发[2006]115


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

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:

根据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,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,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 合格标准

中级资格: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(试卷满分为170分)。

 

初级资格: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(试卷满分均为150分)

 

二、    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级别、各科目的考试合格人员成

绩进行复核,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,于8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为发放质量专业各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
 

三、   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

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
 

 附表: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(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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